【公務員宣誓】港府發信要求非公務員政府僱員簽署效忠聲明 需三星期內簽妥提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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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05/21 15:30

最後更新: 2021/05/21 15: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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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府發信要求非公務員政府僱員簽署效忠聲明,三星期內需簽妥提交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公務員事務局今日(21日)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,要求在去年7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非公務員政府僱員,需簽署聲明擁護《基本法》、效忠香港特區、盡忠職守及對港府負責;並須於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三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,而準非公務員受聘人須在接受聘任時同時簽署聲明。

當局稱,要求非公務員政府僱員簽署聲明,是對非公務員政府僱員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,有助進一步維護和推廣所有政府僱員應恪守的核心價值,並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,要求符合《香港國安法》的有關規定。

發言人稱,如有非公務員政府僱員不理會或拒絕簽妥和交回聲明,反映該僱員拒絕遵守《香港國安法》第六條的規定,並拒絕確認、接納和履行《基本法》訂明的公務人員責任,對恪守政府僱員核心價值缺乏承擔;局方將根據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展開行動,考慮按照僱傭合約的相關條款終止聘用該非公務員政府僱員,過程中有關僱員會有機會作出解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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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陳正怡